政策解读:《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4-27]
【摘要】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对“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
(一)调整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规范》中,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5项技术从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中删除。
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
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变更为12项。具体包括: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同种胰岛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性别重置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技术、心室辅助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以及自体器官移植技术。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次调整出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的5项技术进行研究论证,明确其是否纳入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
(二)明确了国家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的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和自体器官移植技术制定了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对保留的10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和培训管理等要求,完善了相关质量控制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和意义,便于医疗机构落实和应用。
>>何为限制类技术?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而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或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纳入“限制类技术”清单,实施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想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后方可开展。反之,医院如无法通过,不能开展相关手术。
以同种异体皮肤移植为例,一旦被移出限制目录,医院增加手术项目的同时,也势必会增加相关设备耗材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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